2009年9月27日星期日

美国往事(三)



上了黄油小面包,不由得想起京城侃大山的出租车司机。
于是就和这个我们的临时马仔攀谈起来。(用词怎么这么怪呢...)
这个司机长得很有型,一脸银色的络腮胡,中间偶尔扎着几撮黑毛。
特别钩人的鹰鼻,俨然是一个卡尔马克思。如果是白毛那就是邓不利多(不知道邓不利多,总知道甘道夫吧。。。)

必须承认司机有司机的哲学,就象开哈雷摩托的有哈雷摩托的哲学。因为我后来发现,这里的司机都长得都一个型的,都是野兽派。这些人通常是fast food店的常客,肚子大到永远没办法看见自己的脚,一口能吞掉一个巨无霸的那种巨无霸。不过眼下的这个出租车司机也许是例外,他跟我眉飞色舞地描述屯里的中餐馆。说 lucky express的老板要是见了dragon express的老板会不好意思打招呼。lucky的soup简直不是人喝的。可是后来事实证明,lucky才是屯里最好吃最有味道的中餐馆,而且lucky哪有什么soup啊?纯粹胡扯。

说到lucky,必谈其老板。这两位主在屯里搞的这么个夫妻店,实在是有声有色。我和Evan都窃以为这是两位高人隐士,中隐隐于市的那种。略带神雕侠侣之遗风。女老板永远疏一头披肩秀发,可以看出年轻时起码是个美人胚子,透露着飒爽风姿。男老板永远竖着一头冲冠怒发,不化妆都感觉他像是唱花旦的,英气逼人。当然这和神雕侠侣的气质差远了,更像神拳无敌归心术夫妇。在这夫妻店点餐还着实有些费尽,若非有前辈指点,初来乍到者必然在老板的洋洋得意面前垂头丧气,同时也被夫妇做生意的态度所雷到。通常会是以下这样一段对话。

“老板,你这里有菜单吗?”期待老板热情回复。
“没有,你想吃什么,说。”老板不紧不慢。
“那你这儿有什么菜吗,我第一次来。。。”头一回,懵了。
“你说你想吃什么!”特别是后面几个字,字字铿锵啊。
“可是。。。“”心想,咦!怎么会这样。。。
“荤菜还是素菜!”声音提了八度。
“荤菜有什么。。。?”
“我们这里有鸡肉,猪肉,羊肉,牛肉。”潇洒自如。
“牛肉。。。”
“辣的不辣的?牛肉有砂锅牛肉,土豆牛肉,沙茶牛,湖南牛。”不带半点犹豫。
“湖南牛。。。?”
“要什么辣,微辣,中辣,很辣。”吐字巨流畅。
“嗯。。。”总觉得自己是不是走错了地方,什么鬼地方啊!
“快,微辣,中辣,还是很辣?快。”岂止流畅,简直机关枪啊!
“中辣吧。。。”
“大的还是小的”,见来的是新手,立马又接话道,“大的9块4,小的5块7。”一切是那么行云流水。
“行,来大的吧。。。”

就象三国里的超级猛将对战不知名武将,没几个回合老板就把吃客杀得败下阵去。被打败的人吃了老板的菜以后还纷纷拍手称妙,高!实在高!屯里的人都知道老板出招快,准,狠,(和田伯光的疯狂刀法是一路的),都来捧场,生意异常红火。跟国内的很多知名饭店老板不同,lucky这两位并不期待把生意更上一层楼,而是更专注于自己的生活,把两人的默契融入了饭店融融入了生活。整个饭店没有服务生,一切均自助,老板说不需要,现在的生意已经饱和了,再忙他们就要不乐意了。这里用的餐具都是一次性的,也就毋须他们自己清理。更要命的是,周日这饭店就关门了,而且很多时候是老板脑袋一拍就把门关了。。。多次让我们无功而返。

尽管如此,屯里的人还是很爱戴lucky和他的主人们。每次水足饭饱大家都会从小破门里洋洋得意地信步踱出,随着夕阳的余晖渐渐黯淡,在一片金色中回望这三街角落里的小木屋,心里默念,总有一餐我一定还会回来的。



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

吟诗一首



花开堪折直须折,待到无花空折枝。花落院深离人去,一枝红杏出墙来。。。。。。

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

法槌声声,现在开庭!THE COURT IS NOW IN SESSION!



今天是court date
一大早闹钟中睡醒,冲了澡,换上一身正装奔赴法院。教授说,不错,很合身,很有范儿。
教授一路上和我絮叨国外教授回国聘任的问题 富有激情地和我分享他对国外求学的想法。可是我有点心不在焉。说不上紧张。事情拖了这么久,我已经不在乎是什么结果了。我现在需要的只是一个结果。
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法院。过安检时,security大哥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,还以为我是代理律师。。。掩面0.0
我不紧不慢地找到指定的法庭,bench trial几个打字赫然引入我的眼帘。当时甚至有点小激动。 这可是长达2个小时的庭审啊。虽然没有陪审团,只有教授一人组成的亲友团,还是应该表现出自己应有的风范。这时我发现被告出现了,只见他圆滚的眼珠里透出迷茫的眼神,在庭外不知所措。我立刻决定我必须率先进入法庭。庭内,法官和书记员正襟危坐在庭上,而我的代理人stephen和他的supervisor attorney正在准备材料。我向他们介绍Professor xxx is a visiting scholar. He is also the director of legal clinic at xxx. supervisor显然感觉是遇到中国同行了,呵呵。
离开庭还有25分钟,我沉着地摊开电脑,打开自己拟好的timeline,脑子里像放着幻灯片一样回顾案情。
法官明显和我的代理人比较来电,一听到他是JD 3L就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。法官是当地人,因此,对当地law school毕业的学生特别有好感。她鼓励stephen有出色的表现。法官的丈夫是一家律所的合伙人,她很诧异,去年recruiting patent lawyer的时候居然没有收到一份来自我们law school的申请,最后律所招了两个northwestern的学生,她还说同等情况下肯定招我们law school的学生,nice至极。他们俩关于patent practice的话题显然没有完,一直持续到开庭前。此时法庭内还是只有法官,书记员,原告代理人,教授和我,没有见到被告极其代理人的一丝踪影。无论是对方代理人迟到,还是心虚不敢进来,我都使我的神经放松了很多。
事实证明,其实一切比我想像的简单。
时间到了,法官宣布正式开庭。双方代理人各做opening statement。我的代理人虽然不如对方律师老练,但是主旨洞明,陈词达练,把我想表达的意思用地道的美语表达出来。而法官明显不是很喜欢对方那根太老的油条,这些trick连我都一眼看出来了,诡辩之道是做法律所需要的,但是诡辩的东西很多时候又往往与法律无关,如果太过纠缠必然引起法官的反感。
接着是我上庭做 testimony. 我走到法官台前,举起右手,宣誓我在庭上所言均为真实可靠。我的代理人开始询问,我对答如流,但是没有注意自己的音量。supervisor提醒我提高讲话的声音,(以求给人更加真实可靠的感觉),但是法官很体贴地说,我的音量已经足够,说话也非常清晰。我的代理人果然是还未出茅房的毛孩,经常卡住和遗漏问题,我在上面有些都替他着急。不过终究还是基本过关。期间,对方律师object了好几次,说我方代理人诱导询问,并提呈hearsay证据。 法官驳回第一个请求。对于第二个objection,我代理人根据本州small claim证据规则主张证据的可采性。接着轮到对方律师cross examination我。对方真是老得流油啊!他的口音也很浑浊,就好像在咀嚼自己的舌头一样,那个绕啊。我摒弃平时和老外交流时不懂装懂的严肃作风,回敬了他好几个pardon? can you say it again? 
他问我,是不是因为多于1个owner就不买车了(转移问题性质!)。问我是不是学过contracts和sale。总之,我从容不迫地走下证人台,脸不红心不跳!
接着,是被告开始宣誓,幸好他没宣誓天打雷劈这样的毒誓,不然一会他做testimony的时候肯定一句一个闪电一句一个雷劈。法院给劈坏了他卖个200辆保时捷他都赔不起!我很气愤啊!但是,没有办法,不能object。这是从evidence课上学的: there is no rule against false testimony. 我把质疑对方的每一点都记录了下来,准备再一次上庭。
本来我的representative说不用再上庭了,supervisor就提醒他说,you have to because your client is upset. 法官也同意我再次上庭反驳对方,还亲切地问我有没有其他证据需要提呈。这次testimony我发飙了,十分强硬,直接与对方律师对质,搞得他也没办法,最后法官说 Mr. Plaintiff, I have already got what you mean. 最后还问我,are you satisfied?晕,她会不会是怀疑我是为了过把律师瘾才起诉的呀?
最后法官问了我一个关于事实的问题:have you ever bought a car in US before? i said NO. 这是她唯一的问题,她没有问对方问题。我觉得今天的庭审,我们非常成功,法官几乎采纳了我方的事实,但是还需要做更多的case research确认我们的complaint在法律上站得住脚。
最后法官要求双方于一个星期内,拟一份legal issue summary。哈哈,这不是我上个学期HIGH PASS的legal writing吗?赶快回去查去。庭审结束后,法官非常nice地对我和我的代理人说: today, I have witnessed excellent performance of you, two great future lawyers. congrats!
临行前,Stephen对我说,他已经积累了不少对我们有利的判例,there would not be too much problem about this case. we have done a good job today!